农八师二OO八年冬季征兵宣传提纲
根据全国和两级军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今冬征兵的政策规定与去年相比总体上没有太大变化。不同的是,今年国家调整了征集对象的主体。即:征集对象主体从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具体情况是:
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青年入伍,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8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8年入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优先征集在抗震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的农(工)业师和兵直的征兵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从2004年开始,兵团农牧团场职工的户口全部改为非农业户口,按规定应全部征集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但考虑到兵团团场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批准,征集的团场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关于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各级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不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就是今年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的2009年毕业生有参军意向的也可以确定为征集对象,被批准入伍后由院校补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不在此范围内。
关于征集对象体检标准的调整。
为了尽量多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今年对《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视力要求上,在保持特殊岗位人员的视力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陆勤岗位高中以上学历青年的视力标准进行了适当放宽,规定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一、强大的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当前,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本世纪前20年,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需要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当前,我国安全形势总的来看是好的,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全球范围看,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但天下并不太平,局部冲突不断,恐怖主义活动频繁,影响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视我为“潜在对手”,不断以台湾等问题为借口从中滋事,对我进行“西化”,“分化”和遏制的图谋始终没有放弃,台海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境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俟机进行破坏活动,干扰我政治,经济,外交大局,给国家安全稳定带来诸多隐患。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周边环境,我们必须大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各级党委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征兵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国家和人民赋予兵团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征兵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搞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自治区、兵团赋予的征兵任务。
二、加强国防教育,为征兵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防教育是征兵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搞好征兵工作,必须大力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必须坚持把国防教育作为搞好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纳入全民总体教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必须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才能有效解决部分职工国防意识淡化,一些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下降的问题;才能有效强化全体公民的国防观念,增强各级领导搞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调动各单位完成征兵任务积极性,激发适龄青年的爱国之心、报国之志和参军热情。实践告诉我们,深入扎实的国防教育,是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重要前提,是顺利实施征兵工作的必要条件。
“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是新世纪、新形势下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战略要求,是建设和巩固现代国防的思想基础,也是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保证。国防教育是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思想和国防知识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民族凝聚力为目标的教育活动,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征兵工作开展国防教育活动,要着重抓好国防建设和征兵工作重大意义的教育、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依法服兵役教育和端正入伍动机教育。要通过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全体公民的国家安全观念,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激发他们爱国奉献,履行国防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开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我国的兵役制度,熟悉征兵的法律规定,增强服兵役的法律意识,形成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行为。通过开展端正入伍动机教育,使应征青年了解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树立参军报国、无私奉献和立志军营建功立业的人生理想。
三、积极投身军营,把青春和热血献给祖国的国防事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型人民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解放军同全国人民一道,浴血奋战,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人民解放军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坚决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立下了不朽功勋,特别是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祖国安全受到威胁时,人民解放军总是冲在最前面、战斗在最艰苦最危险的地方,用自己的汗水、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赞歌,维护了祖国安全和民族尊严。作为广大适龄青年,要学习和发扬人民军队爱国主义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为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做出人生道路上最神圣庄严的选择。首先,适龄青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以革命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为重,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利益关系的调整,克服“当兵吃亏”的思想。在改革大潮中,一些政策宽了,就业门路广了,挣钱路子多了,但是,当兵是为了国家和全民族的利益尽义务,就应当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国将不存,何以为家?应征入伍需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这正是我们时代精神和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其次,要正确对待“得“与“失”。我们的人民解放军为了祖国的安宁。日日夜夜守卫在边防。正是他们眼前的有所“失”,才换来了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生活的有所“得”。我们一定要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正确看待得与失,大好河山需要千百万人保卫,好男儿应以国家利益为重,把青春和热血献给祖国的国防事业,去书写中华民族最壮丽的一页。再次,要为国防建设添砖加瓦,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人民军队是培养人、锻炼人的大学校,几十年来培养和造就了各种各样的人才,一大批在部队中学有所长的干部、战士,转业、退伍后在地方各行各业大显身手,各领风骚。他们能够写出壮丽人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其坚实的人生基础,都是在部队铸就的。由此可见,在部队这个大学校里,不仅可以学政治,学军事,尽义务,保国防,也可以学知识,长才干。对于一个有志于参军报国的青年,在人民解放军的大学校里。可以“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前途无量,大有作为。
四、搞好优待安置,维护义务兵和退伍兵的合法权益
对义务兵实行优待,对退伍兵进行安置,是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激励适龄青年积极参军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和领导要站在国家改革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想办法,多方做工作,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解决好优抚安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好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的高学历,高素质的适龄青年参军报国。
在优抚方面,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的优待和照顾。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除享有其他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受军人的特殊权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按照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受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等。兵团还统筹发给一定数量的优待金和补助金,以保证义务兵家庭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义务兵家属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筹方面的优先权。
在退伍安置方面,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对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原则上由当地安置机构安排回乡参加生产。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生活,对有专长的,安置机构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在团场招工时予以照顾。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由师市统一安排工作。对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期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师市统一分配工作。入伍前是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若被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必须依法保障义务兵退伍后第一次就业;合同制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用工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或以优化组合为由使其离岗,应给予一年以上熟悉业务、技术的时间,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平均水平,其养老、保险、住房和其他方面也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等。
所有这些,都体现党、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尊敬、爱戴、关心、照顾。可以深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师市经济的发展,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一定会越来越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渠道一定会越来越宽。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我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多年来,师市适龄青年积极响应祖国的召唤,心系国防,志在四方,牢记亲人的嘱托,肩负神圣的使命,投身到军队建设的行列,奔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他们在祖国广袤的土地上,留下了闪光的足迹,为国防建设洒下了辛勤的汗水,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篇章,为师市人民赢得了荣誉。今天,面对祖国的挑选,我们坚信,适龄青年一定会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与祖国的人民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忠实履行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积极报名应征,毫不犹豫地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挑选,把自己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壮丽的国防事业。
农八师石河子市征兵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青年入伍,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8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8年入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优先征集在抗震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的农(工)业师和兵直的征兵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从2004年开始,兵团农牧团场职工的户口全部改为非农业户口,按规定应全部征集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但考虑到兵团团场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批准,征集的团场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关于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各级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不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就是今年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的2009年毕业生有参军意向的也可以确定为征集对象,被批准入伍后由院校补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不在此范围内。
关于征集对象体检标准的调整。
为了尽量多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今年对《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视力要求上,在保持特殊岗位人员的视力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陆勤岗位高中以上学历青年的视力标准进行了适当放宽,规定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一、强大的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当前,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本世纪前20年,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需要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当前,我国安全形势总的来看是好的,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全球范围看,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但天下并不太平,局部冲突不断,恐怖主义活动频繁,影响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视我为“潜在对手”,不断以台湾等问题为借口从中滋事,对我进行“西化”,“分化”和遏制的图谋始终没有放弃,台海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境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俟机进行破坏活动,干扰我政治,经济,外交大局,给国家安全稳定带来诸多隐患。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周边环境,我们必须大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各级党委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征兵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国家和人民赋予兵团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征兵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搞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自治区、兵团赋予的征兵任务。
二、加强国防教育,为征兵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防教育是征兵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搞好征兵工作,必须大力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必须坚持把国防教育作为搞好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纳入全民总体教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必须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才能有效解决部分职工国防意识淡化,一些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下降的问题;才能有效强化全体公民的国防观念,增强各级领导搞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调动各单位完成征兵任务积极性,激发适龄青年的爱国之心、报国之志和参军热情。实践告诉我们,深入扎实的国防教育,是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重要前提,是顺利实施征兵工作的必要条件。
“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是新世纪、新形势下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战略要求,是建设和巩固现代国防的思想基础,也是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保证。国防教育是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思想和国防知识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民族凝聚力为目标的教育活动,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征兵工作开展国防教育活动,要着重抓好国防建设和征兵工作重大意义的教育、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依法服兵役教育和端正入伍动机教育。要通过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全体公民的国家安全观念,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激发他们爱国奉献,履行国防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开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我国的兵役制度,熟悉征兵的法律规定,增强服兵役的法律意识,形成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行为。通过开展端正入伍动机教育,使应征青年了解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树立参军报国、无私奉献和立志军营建功立业的人生理想。
三、积极投身军营,把青春和热血献给祖国的国防事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型人民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解放军同全国人民一道,浴血奋战,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人民解放军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坚决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立下了不朽功勋,特别是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祖国安全受到威胁时,人民解放军总是冲在最前面、战斗在最艰苦最危险的地方,用自己的汗水、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赞歌,维护了祖国安全和民族尊严。作为广大适龄青年,要学习和发扬人民军队爱国主义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为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做出人生道路上最神圣庄严的选择。首先,适龄青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以革命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为重,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利益关系的调整,克服“当兵吃亏”的思想。在改革大潮中,一些政策宽了,就业门路广了,挣钱路子多了,但是,当兵是为了国家和全民族的利益尽义务,就应当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国将不存,何以为家?应征入伍需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这正是我们时代精神和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其次,要正确对待“得“与“失”。我们的人民解放军为了祖国的安宁。日日夜夜守卫在边防。正是他们眼前的有所“失”,才换来了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生活的有所“得”。我们一定要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正确看待得与失,大好河山需要千百万人保卫,好男儿应以国家利益为重,把青春和热血献给祖国的国防事业,去书写中华民族最壮丽的一页。再次,要为国防建设添砖加瓦,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人民军队是培养人、锻炼人的大学校,几十年来培养和造就了各种各样的人才,一大批在部队中学有所长的干部、战士,转业、退伍后在地方各行各业大显身手,各领风骚。他们能够写出壮丽人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其坚实的人生基础,都是在部队铸就的。由此可见,在部队这个大学校里,不仅可以学政治,学军事,尽义务,保国防,也可以学知识,长才干。对于一个有志于参军报国的青年,在人民解放军的大学校里。可以“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前途无量,大有作为。
四、搞好优待安置,维护义务兵和退伍兵的合法权益
对义务兵实行优待,对退伍兵进行安置,是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激励适龄青年积极参军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和领导要站在国家改革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想办法,多方做工作,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解决好优抚安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好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的高学历,高素质的适龄青年参军报国。
在优抚方面,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的优待和照顾。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除享有其他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受军人的特殊权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按照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受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等。兵团还统筹发给一定数量的优待金和补助金,以保证义务兵家庭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义务兵家属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筹方面的优先权。
在退伍安置方面,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对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原则上由当地安置机构安排回乡参加生产。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生活,对有专长的,安置机构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在团场招工时予以照顾。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由师市统一安排工作。对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期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师市统一分配工作。入伍前是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若被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必须依法保障义务兵退伍后第一次就业;合同制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用工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或以优化组合为由使其离岗,应给予一年以上熟悉业务、技术的时间,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平均水平,其养老、保险、住房和其他方面也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等。
所有这些,都体现党、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尊敬、爱戴、关心、照顾。可以深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师市经济的发展,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一定会越来越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渠道一定会越来越宽。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我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多年来,师市适龄青年积极响应祖国的召唤,心系国防,志在四方,牢记亲人的嘱托,肩负神圣的使命,投身到军队建设的行列,奔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他们在祖国广袤的土地上,留下了闪光的足迹,为国防建设洒下了辛勤的汗水,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篇章,为师市人民赢得了荣誉。今天,面对祖国的挑选,我们坚信,适龄青年一定会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与祖国的人民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忠实履行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积极报名应征,毫不犹豫地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挑选,把自己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壮丽的国防事业。
农八师石河子市征兵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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